官术网 > 女生频道 > 网游之暴走 > 二章 作死的作者

?    “啊,啊,啊,真是阳光明媚啊啊啊啊。”作者闲来无事,可耻地水着,水之水平倒回小学阶段。

    “啊,啊,啊,横扫八荒,作践苍天,神话般的存在的我,文笔在小学阶段是如何的强大呢……”

    爱作死的他,秉承业界良心,翻找泛黄草稿,持之一一浏览阵子半晌过,果断拍手叫好:“发上来灌水二千字!”

    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。

    有一天……

    找啊找啊找啊找,我在马路上捡到百元大钞,我左看看右看看,警察叔叔不在,这可如何是好?

    “就当作我苦苦上学一天的犒劳吧。”我自`慰,收之就寝。

    “哒哒哒。”

    闹钟在走动,床上我辗转反侧,良心发作:“啊,是谁丢了这一百元呢?”

    我盯着床边少有见过的红色钞票,考虑,思维起帆突破天际,驭出了太平洋乃至整片宇宙。我神游当中,翱翔在天,突然看见孤苦伶仃的老人,眼中含泪。

    “啊……会是他吗?”我的良心谴责,诉我贪心使家破。

    突然,我看见了一只衣衫褴褛的女孩。

    “啊……会是她吗?”我的良心责备,如此女孩年少承家,打工在外,欢喜归程时却痛失百元……

    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怕是莫过于此。

    突然,我看见了一只脏兮兮的狗,颠沛流离……

    “啊……会是它吗?”我的心在哭泣,揪心的痛。这必然是只纯真、忠诚的狗,为了家中残疾主人,毅然打工在外。

    不料半途失得百元钞,一夜之间,家庭破散,他人飞仙去……

    “哒哒哒。”

    闹钟依旧在走动,而我一夜无言,失眠在床中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真是个悲伤的故事。”作者欣然鼓掌,为这篇短短四百零六字的作文中的自己的良心而感动。

    “但这章才六百字啊。”他补充道。

    一篇作文显然是不够的,但要灌水满两千字,显然需要五篇这样的绝世文章。

    这无疑是个难题。

    要知道,上文就是作者根据印象,自行脑补而出。其作为载体的考卷,即传说中最适合绘画禁咒的纸张,早已灰飞烟灭,成为了历史的尘埃,送入了垃圾场。

    “没办法了,就根据这作文写个来龙去脉吧。”

    作者语死早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他是作者,顾名思义,就是这小说的作者。

    有一天,他正筹办新书——其实是在冲击80级——但却偶见旧书有者丧心病狂,投黑票一枚,果断怒发冲冠,决定反击,怒发一章。

    而这无疑是个难题。

    因为旧本已经被那该死的姜尼玛强制伪结局了,新的创意被强迫拖延往第二部。若非他千般阻挠,莫说第二部,这章发不发得出去还是个问题!

    所以了,他决定无中生有,创造情节!

    他优雅地从万能的胸怀,掏出了几张百元大钞,“啪”的一声,优雅丢在了地上,而后若无其事的离开……

    深藏功与名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有朝一日。[作者语死早]

    陌路悲歌出来闲逛,虽然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发神经,升起出来闲逛的想法,要知道他时间极其地宝贵。

    突然,脚下传来触感。

    “这是……”

    他闭眸,神色异样,脚扭鞋底左右蹂躏,试图获取踩中之物的各种信息,从而得知是为何物碍了他阳光路。

    “踩感比五十元舒适,面积大小约莫等同百元宽阔,将近红包,只是厚度弗如。莫非……”

    只有傻子猜不出答案。

    他不是个傻子。

    “果真是百元。”他睁眼望下,证实了推论,自我感觉智商突破天际,不由哈哈大笑一声,留下地面钞票,优雅离去,深藏功与名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有一天。

    缘起信息量太大,外加作者语死早,滥用词句百出,游戏尚在回档处理中,尼玛闲着有空,出来遛鞋。

    他是个低调的人,但相比低调做事,成为一个谜样的存在,他更不愿就此埋没了阿迪王,使阿迪王余热白白散失。

    况且回档过后,就可能,应该,也许要拜拜了。

    他心不在焉地走着,突然心脏猛跳,这是阿迪王在提醒他,前方有高能反应,是为百元大钞。

    “百元?”他漠然,“还好没踩上去,否则脏我阿迪王。”

    他不屑带钱。

    与其说是不屑,倒不如说是不习惯。

    为何不习惯?因为他从来都是刷卡。

    古有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,今有姜尼玛不为百元钞动容!

    果断绕道,不屑离去。

    那群同样注意到百元钞的围观群众见状,亦是不在渴求,因为这百元连阿迪王都不屑去踩,可想其价值。

    一会儿。

    一个孩童捡起了他,左看看右看看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卧槽尼玛的姜尼玛!”作者勃然大怒,心中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,迅捷如风,猛若狂雷,气得他三尸神暴跳!

    “等等——”作者灵感踊跃,一抹曦光渐升渐起,普照大地,净化罪恶心灵,“卧槽尼玛的……姜尼玛?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有一天。

    卧槽尼玛出来逛街,出门看到一商店,不由大叫:“ohmygod.”优雅扭`臀去,高挑蛮腰引目光。

    “踏”

    微声起脚底,她瞰高跟鞋,红钞入眼帘,自禁不能:“ohmygod.”

    掏包拿手机,芊指点数字,拨号告亲友:“ohdear,guessisteppedonwhat?”

    “卧槽尼玛的作者!”姜尼玛勃然大怒,心中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,迅捷如风,猛若狂雷,气得他三尸神暴跳!

    这是他妈?

    这居然是他妈?

    “居然敢误导,你?这是在作死!”他动笔,他死不承认,他修改,他否定一切可能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尼玛在行动,刷卡千百遍,不见歇息,脚底阿迪王闪闪发光。漫步行至道中央,突见一商店,有女春光荡漾。

    他不屑,走向前去。

    不认识,完全没有熟悉感,是连阿迪王以及春哥都不承认有关系的陌生人。

    果断离去。

    “不!”作者怒吼,声嘶力竭,这可是他绞尽脑汁方才想到的法子,怎能这般轻易否定,“我是作者,我说她是就——”

    轰隆!

    天地有五方,东南西北外加春哥,此时此刻,正是来自春哥方向的一枪穿胸膛而过,审判了作者,使之饮恨身亡!

    尼玛冷笑:“阿迪王的权威不容质疑!”

    这是一场光荣而神圣的胜利!

    [这章乃至整卷,对比中后期水平便可知道,我这是在拉智商啊……话说回来,最近点击为毛会猛升不止?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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